刷單不靠譜 掙錢走正道
在疫情防控期間,大多數人賦閑在家,平時上網時間較多,“正規(guī)平臺,誠邀刷單,按條結算,輕松上手”“輕輕松松、動動手指,不用工作就能賺錢”像這樣的“網絡兼職”小廣告在抖音推廣、兼職群、空間、朋友圈里頻頻出現。不出門玩玩手機就能掙錢,不少人心動了也行動了,殊不知,無形間陷入了違法深淵甚至是被詐騙的圈套。
刷單是什么?是網絡電商平臺店家付款請人假扮顧客,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提高網店的排名和銷量獲取銷量及好評吸引顧客。據內部人員介紹,加入刷單組織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并且要經過一定的培訓,正式上崗之后,每單收入大概在4到5元,其中大部分刷客是大學生和家庭婦女。
于刷單本身來說,其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0條之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另外,稅務部門要求電商賣家為刷單行為補稅消息一出,引出“吹牛皮也要上稅”的經營現狀。近段時間,多名網店店主在陸續(xù)收到了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fā)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yè)收入風險,要求企業(yè)自查3 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并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今后的刷單行為已無處遁形,各個網絡電商平臺也該清清不正之風了。
除了“正兒八經”的刷單,不少詐騙分子打著刷單的旗號,在“行業(yè)”環(huán)境中渾水摸魚,在互聯(lián)網平臺的黑色產業(yè)鏈購買用于詐騙的QQ號、支付寶賬號、銀行卡賬號、手機號等,聯(lián)系“上鉤”的受騙者,剛開始給點甜頭,在收到大額轉款后,通常會被層層分解轉移,然后提取。至此,再也聯(lián)系不上詐騙平臺,受騙者這才發(fā)現被騙了。
由刷單引發(fā)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給貪小便宜的參與者帶來了經濟損失。商家不僅要一次性補足之前累積的稅費,還要承擔刷單成本,可謂得不償失。而消費者想掙點錢,卻陷入違法旋渦,甚至可能被詐騙者騙取血汗錢,可謂損失慘重。
刷單的虛假經濟時代已經過去,店家只有老實本分用產品說話,用好的產品質量、高的性價比來圈粉,由此累積含金量高的信譽和銷售額,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同時,消費者要擦亮眼睛,辨別產品優(yōu)劣,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構建明朗的電商市場。(作者:曹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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